为了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引入了问责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小娅表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都规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个层次,或者是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投入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