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周刊  |  关于我们  |  搜索
 GO   
   
 
新的《义务教育法》的核心立法精神是什么?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先生写了一本谈教育的书,叫《未安集》,之所以名叫《未安集》,许先生在后记中解释说,我国的教育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而其现实状况与中国的未来,与人们对它的希望和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作为一名关心和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怎能心安?

    1954年,17岁的许嘉璐考取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并从此与教育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北师大的40年里,许嘉璐先生历任中文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文系主任,以及北师大副校长。1988年,许嘉璐进入全国人大担任副委员长。在全国举行的第一次《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大检查中,他就作为团长检查了甘肃和青海的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 同时,他所领导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本身就是一个以教育、文化、出版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参政党,所以对于教育的关注就从来没有停顿过。

    作为全程参与新《义务教育法》出台过程的教育工作者,许先生对其有深刻的见解。

       记者:这一次新的《义务教育法》的核心立法精神是什么?

       许嘉璐: 我用最通俗的话说,最核心的是名与实的相符,什么意思?这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谓义务,包含两个含义,一,国家有义务让受教育者、适龄儿童,每个人都受到九年的教育。第二,孩子有义务从一年级入学读到初三毕业。

       记者: 义务是不是包含了免费的含义?

       许嘉璐: 对,国家尽义务,要承担孩子上学的一切费用,家长有什么义务?就是保证孩子能上学,不辍学,不逃学。

       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教育法对免费的表述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将义务教育定为"免费"。

       在1992年3月14日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更是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至此,杂费以各种名目出现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免收学杂费是该法的一个根本性的条款。我国义务教育跋涉百年,免费终于在望。

       许嘉璐: 过去由于国家的财力和整个国家的教育文化水平的局限,义务二字没有完全做到,我们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还有很多孩子半路辍学,即使是上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是由于地区的不平衡,城乡的不平衡,学校条件很差,教学大纲、课本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不能完全让孩子受益。这次《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亮点,我认为就是落实了政府和家长两方的义务。其中,为了保证这一项,政府方面就制定了义务教育的支出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起来,这就是由中央、地方来分别负担。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是因为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校际差异,严重挑战着我国教育公平的目标。

       以城乡差距为例,2001年我国城镇小学生均经费是1484元,农村为798元,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全国普通小学危房面积为3803.3万平方米,其中,农村高达3117.5万平方米,占81.97%;从教师学历看,城乡中小学教师总体平均相差30个百分点。如果将教师学历要求提高一个层次,农村教师将有70%至80%成为学历不合格教师。